受海关总署委托,深圳海关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组成预验收小组,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验收的规定以及《验收标准》的要求,对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一期)的基础和监管设施进行了预验收,其有望在今年上半年投入运营。
据悉,该保税物流中心的建立有利于延长深圳空港物流的增值链,提升深圳机场的竞争力。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应春,深圳海关副关长叶金球及相关部门领导出席预验收工作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可以开展5类业务,包括: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等。保税物流中心享受的政策包括:国内货物入保税物流中心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保税物流中心内货物出保税物流中心进入境内的视同进口。
深圳机场方面认为,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投入运营,不仅可以满足国内外众多知名物流企业、UPS亚洲转运中心在深圳机场开展保税物流业务的刚性需求,同时也能为深圳市以及宝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走向世界提供便利通道,实现区域内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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