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中港运输口岸的通关效率,加快通关速度,海关实施“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新通关模式,即中港运输公司及其代理在运输工具进港前,向海关及时传输准确、完整并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舱单数据,包括空运分运单和海运分拨舱单。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海关得到空运运单或海运舱单数据后即可办理提前报关手续,在到货后即可办理实货放行手续。那么清关货物通关办事对象的义务有哪些呢?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取得海关注册登记编码或临时注册登记编码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报关员证;
(2)代理报关委托书;
(3)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4)发票、装箱单、合同、提单/运单等随附单据;
(5)加工贸易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6)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规定应向海关递交,海关凭以实施实际监管的各种许可证件。主要有:进(出)口许可证、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废物批准证书、被动出口配额证、检验检疫入(出)境货物通知单、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文物出口许可证、音像制品进口管理许可证明等;
(7)其它有特殊监管条件的有关单证以及海关要求出示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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