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海关四项职能之一的“海关统计”是中国海关的一项重要业务。海关统计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外贸的运行态势,是研究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重要资料。那么,哪些进出境货物/物品列入海关统计?哪些不列入海关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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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统计的范围包括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以及依法应当列入统计的物品。
△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进出口货物的统计项目包括
■品名及编码;
■数量、价格;
■经营单位;
■贸易方式;
■运输方式;
■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境内目的地;
■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境内货源地;
■进出口日期;
■关别;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统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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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际进出境或者虽然实际进出境但是没有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物品,不列入海关统计。
下列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
■过境货物、转运货物和通运货物;
■暂时进出口货物;
■用于国际收支手段的流通中的货币以及货币用黄金;
■租赁期在1年以下的租赁货物;
■由于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而由该进出口货物的承运人、发货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同类货物;
■退运货物;
■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货物;
■中国籍船舶在公海捕获的水产品;
■中国籍船舶或者飞机在境内添装的燃料、物料、食品;中国籍或者外国籍的运输工具在境外添装的燃料、物料、食品以及放弃的废旧物料等;
■无商业价值的货样或者广告品;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保税监管场所之间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转移的货物;
■其他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
下列物品不列入海关统计
■修理物品;
■打捞物品;
■进出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车除外);
■我国驻外国和外国驻我国使领馆进出境的公务物品以及使领馆人员的自用物品;
■我国驻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军队进出境的公务物品以及军队人员的自用物品;
■其他不列入海关统计的物品。
注:对于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海关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实施单项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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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定期向社会公布统计信息,并于每年的12月将下一年度月报、年报等统计资料的公布时间对外公告。2016年海关统计公布时间表如下:
昌联储运提醒您:
申报前务必加强数据复核,确保真实准确。如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注:申报不实指当事人的申报错误已经构成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但并不具有走私故意的行为。
联系人: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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